近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印發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十四五”末實現倍增。
鼓勵規模化發展 設立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儲備庫
鼓勵規模化發展,增強龍頭企業帶動能力。通過推進股權多元化,通過兼并重組、股份合作、資產轉讓等形式,支持組建大型龍頭企業集團,重點培育一批省級以上龍頭企業作為行業頭部企業。設立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儲備庫,將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納入儲備庫,為企業爭取認定指標,推動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隊伍發展壯大。入庫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每年認定50個左右農業產業化省級示范聯合體,由省財政對每個聯合體一次性獎補50萬元,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戶跟進,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提升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
依托晉中國家農高區(太谷科創中心)和省內外各科研院所、協會組織,與龍頭企業加深合作,加大企業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力度,解決一批產業發展共性、關鍵技術難題。對在省級以上龍頭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由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5萬元,提供科研經費5萬元、3萬元。
對“土字號”“鄉字號”特色品牌進行標準化打造
按照“有標采標、無標創標、全程貫標”的要求,加快推進產地環境、投入品管控、農獸藥殘留、產品加工、儲運保鮮等生產加工環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制定適應山西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要的地方標準,構建從田間地頭到餐桌的標準化生產加工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爭做省級地方標準的起草單位。省級地方標準正式發布后,由標準起草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根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實施效果評價材料擇優給予補助,單項標準補助不超過10萬元。
鼓勵龍頭企業將特色產業與生態涵養、文化傳承相結合,打造“有機旱作·晉品”省域品牌形象。鼓勵以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和行業協會為載體,組建區域性品牌聯盟,集中打造特色優勢品牌。對“土字號”“鄉字號”特色品牌進行標準化打造,制定產品標準,保護傳統工藝,凸顯鄉土品牌特色。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山西省質量獎、提名獎的農業龍頭企業,在享受現有獎勵額度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分別給予品牌培育補助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
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研究應用減排減損技術和節能裝備,開展減排、減損、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零碳示范樣板。
大力開發“食藥同源”產品 推動農業生產和制造業融合發展
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龍頭企業國內外影響力。對于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爭取到境外、省外生產訂單,且訂單價值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上年訂單價值對爭取境外訂單前10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省外訂單前10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對帶動能力強、產業鏈條長、科技含量高的農業龍頭企業自建項目(享受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除外),按照上年實際投資額(不低于2億元)由省財政對前20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的,每個獎補1000萬元,其余每個獎補500萬元。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大力開發“食藥同源”產品,推動農業生產和制造業融合發展。省級技改資金重點支持具有引導示范作用的農產品精深加工技改項目,最高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額的15%。
對新掛牌或上市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在享受現有獎勵額度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再給予50%的額外獎勵。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在農業板的掛牌培育費用由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承擔,省財政按培育效果給予補助。每成功推動股改、培育一個掛牌企業補助8萬元,實現成功融資的再補助7萬元,未掛牌的企業不予補助。 (許晶晶)
轉自: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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