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強化煤礦采掘接續緊張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管控采掘接續緊張情形、礦井生產銜接規劃、“三量”管理、建設項目設計審查、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掘進工藝、企業責任落實、監管執法等8方面推出15條具體措施,從嚴管控煤礦采掘接續緊張。
當前,山西部分煤礦存在采掘接續布置不夠合理、“三量”管理不夠有力、災害治理滯后、生產組織不科學等問題,造成煤礦系統性安全風險加劇,《若干措施》是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化解煤礦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
在《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規定的情形基礎上,《若干措施》增加5種從嚴管控情形。《若干措施》強調,重點從煤與瓦斯突出防治、保護層開采、瓦斯治理等方面計算分析“三量”,加強煤礦“三量”管理,嚴禁“三量”數據造假。強化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嚴格落實“一規程四細則”,嚴禁擅自減少瓦斯、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巷道、鉆孔等工程,嚴禁擅自縮減災害治理時間、降低災害治理標準、減少災害治理措施等行為。鼓勵煤礦積極引進智能化掘進系統。
此外,從4月開始至12月底,山西對全省所有正常生產的煤礦開展煤礦采掘接續緊張專項整治,加強執法檢查。對煤礦存在采掘接續緊張情形而不進行報備、也不落實限產停產措施,“三量”報表、臺賬、報告資料虛假,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對列入關閉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掘進作業,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發現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立即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煤礦上級公司或主體企業發現煤礦存在采掘接續緊張或可能出現采掘接續緊張有關情形時,未采取措施仍然下達導致采掘接續緊張的產量考核指標或相應經營考核指標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因采掘接續緊張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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