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太原市公積金新政實施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03-08





      近日,山西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二是放寬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


      購房套數認定中,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為繳存職工需滿足在購房地無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方可認定為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認定分為四種情況,購房地有一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有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記錄;購房地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一筆公積金貸款記錄;全國范圍內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不予發放貸款有三種情況,購房地有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地有一套房產記錄,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購買不同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范圍內有購買不同住房的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通知》中特別強調,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以前辦理過公積金裝修貸款不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但“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簽署時間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借款人辦理“商轉公”或“部分商轉公”貸款時,柜臺人員重點審核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簽署時間,重點審核抵押房產是否商貸購買的本套房產,采取其他房產抵押的不受理;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上的商貸放款時間不進行審核。(記者張潔)


      轉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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