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商務廳獲悉,省商務廳等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個人消費者,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為: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為: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已備案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上戶乘用車,調整補貼標準。具體為:對購買上戶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2萬元;對購買上戶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
《通知》明確,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省共擔。省財政廳按照省商務廳資金分配建議將中央和省級資金按比例預撥下達各市財政局。(記者閆杰)
轉自:金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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