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交易形成上網電價,暫不具備條件的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印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提出7條改革舉措和10條配套措施。
據了解,山西將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制度、增量項目競價約束機制,明確機制電價差價結算方式、機制電價銜接政策、機制電價退出規則,保障新能源上網電量順利進入市場。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或高于機制電價的部分,由電網企業按規定開展差價結算,結算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分攤或分享(含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現階段暫不開展其他形式的差價結算。2025年6月1日以前按照核準(備案)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按照核準(備案)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增量項目。
山西有關部門將在各自職能范圍內,負責完善電力現貨、中長期、綠色電力交易、電力輔助服務等市場交易規則和分時電價等價格機制,密切跟蹤價格波動、新能源發電成本和收益變化、終端用戶電價水平等,定期評估改革對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的影響,及時總結改革成效,優化政策實施。(記者 劉建林 李彥斌)
轉自: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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