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潘新奇介紹,全新的《條例》共七章七十條,涵蓋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及附則。《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完善了監督管理體制,突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引領,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生態損害賠償、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管理等制度。
《條例》全面加強各類污染防治,分別明確大氣、水體、土壤、固廢、噪聲等污染防治的相關要求,規范輻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工作。針對山西產業發展實際,《條例》還重點對煤炭開采、非常規天然氣開發明確污染防治要求,對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業固廢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進行規范。
《條例》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對典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水生態系統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林草資源保護、濕地保護、城市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作出規范。
《條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對應對氣候變化、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技術創新和金融支持等作出規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成斌指出,《條例》有三個方面亮點。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條例》專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等章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生態治理與經濟發展協調統一;二是推動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級財政應當專列資金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城市建成區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從財政和規劃上保障污水集中處理,促進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三是加強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利用和消納處置的相關政策,推動排污單位采取措施減少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并對固體廢物進行建筑建材、工程應用、資源回收、生態修復等方面的綜合利用。
《條例》還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與非常規天然氣開發,促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綠色能源發展;要求煤炭企業提升瓦斯綜合利用水平,鼓勵和支持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推動綠色礦山、零碳礦山建設,促進山西堅定有序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轉自: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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