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五月一日起 工商業用戶實行新分時電價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3-10





      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5月1日起,全省工商業用戶執行新的分時電價政策。


      考慮山西省用電負荷,電力市場價格等具有較為明顯的季節性差異,省發展改革委分別制定四個季節峰谷時段劃分,由原有的全年各月采用同一個時段劃分(除尖峰電價外),調整為將一年劃分為3至5月、6至8月、9至11月和12月至次年2月。


      考慮到白天特別是午間光伏大發,現貨市場價格持續處于低值,將原8時至11時峰段調整為谷段或平段,將原13時至15時平段調整為谷段;考慮到早間6時至8時用電負荷開始攀升,但此時光伏出力較小,系統凈負荷呈現高峰,將原來平段或谷段調整為峰段;考慮到夜間0時至2時、5時至6時低谷特性不明顯,將谷段調整為平段,凌晨2時至5時仍維持3小時低谷時段,對部分一天兩充,習慣晚上充電的出租車、重卡等運營車輛給予政策保障銜接,避免因夜間充電費用提高而影響收益;考慮到冬夏兩季日落時間差異,將冬季尖峰時段提早1小時。


      考慮到重大節假日期間,受企業放假停工影響,社會用電需求明顯下滑,同時棄風棄光量明顯高于其他日期,將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的13時至15時設置為深谷時段,引導有調節能力的工商業企業進一步優化用電行為。


      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其中,上網環節線損折價、系統運行費用折價、輸配電價、歷史偏差電費折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峰谷分時電價浮動。(何寶國)


      轉自: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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