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山西省煤電容量電價標準調整為165元/千瓦·年(含稅)。
此次調整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作出的調整,旨在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持續提升電力保供能力。
通知指出,其他事項繼續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關于山西省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3〕463號)、《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煤電機組容量電費分攤結算方式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4〕87號)等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記者 王蕾)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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