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經信委近日發布的《煤電聯營一體化企業廠用電試點實施細則》提出,符合條件的煤電一體化企業,其煤礦和洗煤廠可變更用電接入方式,就近接入配套發電廠,剩余電量還可參與市場交易。
為深化煤電聯營,山西省對煤礦和電廠屬同一主體的煤電一體化企業,其煤礦和洗煤廠的用電,允許納入配套電廠廠用電范圍。
據介紹,煤礦和電廠屬同一主體的煤電一體化企業是指:山西境內的煤礦(含洗煤廠)和電廠同屬一個主體的控股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分公司)。
實施廠用電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煤礦(含洗煤廠)與配套電廠的距離在25公里范圍內,具備直接接入電廠條件;納入試點的煤電一體化項目的煤礦和洗煤廠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有關項目建設要求。
煤電一體化企業可向所在市經信委提出試點申請。山西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確定具體試點企業。對列入試點的企業,由電網公司辦理用電接入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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