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作為首部經濟林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經濟林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7月1日實施。它的出臺對農民增收致富,引領、規范、推動經濟林走上發展快車道意義深遠。
據介紹,《條例》共34條,明確規定了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鼓勵和引導農戶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發展集體經濟林,推動農民變股東、資源變資產,確保農民受益,實現可持續穩定增長。
同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議標的方式,支持扶貧造林專業合作社取得綠化造林工程;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有資質的扶貧造林專業合作社參與經濟林發展。這對貧困戶來說,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此外,《條例》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將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依法調整為退耕還林地,可以將其作為經濟林發展用地。這個規定,對于貧困戶來說,既能享受到政府退耕還林補償款,又能在經濟林種植中增加收入,相當于兩次收益。如果在經濟林中再搞復合經營,就等于是三次收益。
值得關注的是,為促進全省林業產業發展,《條例》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省經濟林種質資源普查、收集、保護等工作,建立種質資源保存庫(圃);培育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建設出口平臺和交易市場。
“當前山西省經濟林產業正進入轉型升級發展的關鍵時期。圍繞經濟林發展開展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進和保障作用,對于打贏脫貧攻堅和生態治理兩場戰役,實現經濟林產業持續高效發展,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山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二級巡視員高在前說。(桑莉媛)
轉自: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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