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山西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臺,標志著山西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對促進全省加快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步伐發揮出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創新驅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金鑰匙”,作為山西省轉型綜改立法的統領,《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從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人才支撐、環境優化和體系建設等方面,為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解決方案和法律保障。
其中,為彌補山西創新平臺數量少、實力弱的現狀,《條例》第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在重點優勢領域建設省實驗室;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和引導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第二十四條規定,鼓勵創建省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臺。
產業創新方面。《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堅持產業差異化發展原則,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第二十三條規定,培育龍頭企業,優先發展具有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府應當加大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府采購力度,以及訂購、遠期約定等購買政策;第三十條規定,建立首臺套等的示范應用基地和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在第三十二條、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中,《條例》規定山西作為資源型省份和欠發達地區,要突出科技創新和趕超戰略,推行多種靈活用才引才方式,不拘一格引進人才。
針對環境優化方面,《條例》在第三十九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運用和協同保護機制,完善以智創城載體的雙創體系,以及對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對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基金,可以設置不同比例的容錯率。
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需要精準有效的政策支撐體系,《條例》第六章“體系建設”,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標準體系、統計體系和考核體系等,分別作了規定。
“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時要求我省率先蹚出一條轉型發展的新路。條例的出臺,是對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的認真貫徹和堅決落實,并極大地有利于凝聚全省創新發展、奮力爭先的力量,有利于調動企業、政府、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加快轉型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山西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李淵說。(桑莉媛)
轉自:人民網-山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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