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向社會發布《鼓勵重大項目國際國內招投標實施辦法》。《辦法》提出,山西省將利用政府投資進行技術改造、重點實驗室建設等活動,通過國際國內招標,征集科學先進的改造與建設方案,引進一流先進設備、優秀人才與先進管理經驗,增強山西省科研可持續競爭實力。
按照《辦法》,對入駐山西省轉型綜改示范區、“農谷”的企業和省六大工程領域內承擔全省企業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任務的重點企業、承擔“1331工程”中平臺與重點建設任務的省屬高校、承擔國家和省級科研創新任務的省級科研院所,通過招標方式在國際國內征集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方案、采購國際國內一流先進設備、充分使用采購設備開展科研活動和提供對外服務等項目給予獎勵。
企業通過國內外征集并采納為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方案,省屬高校和省級科研院所通過國內外征集并采納為本單位工作方案,均允許單位在財政專項補助內開支相關征集費用。對省屬高校和省級科研院所通過國內外招標配置國內外一流科研設備并得到充分利用的,給予5年的水電費、環境維護費等基本運行維護費補助。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配置的國內外一流科研設備,實行資源共享的辦法,納入到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范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所配置設備申請開展的科技創新研發項目,優先立項扶持。對各單位整合統籌配置資源開展協同創新,優先重點扶持。
《辦法》規定,各單位完成征集與采納工作方案任務后,將工作方案及經費開支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備案,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對運行良好并取得明顯效益的,繼續給予科研扶持。(記者 沈佳)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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