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青島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根據《辦法》,獲得認定的企業將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實行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辦法》的出臺,旨在全面落實服務外包扶持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提高服務外包企業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快速發展。根據《辦法》,申請認定的企業需從事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等業務,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包括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我市行政轄區內的獨立法人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從事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等等。
對于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轉自: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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