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自治區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寧夏將實行科技獎勵提名制,調整獎勵對象要求,完善科技獎勵評審監督和誠信制度,構建既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又適應我區實際的科技獎勵體系,充分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根據《方案》,我區將拓寬科技獎勵提名渠道,實行科技獎勵提名制,將過去自主申報、單位推薦的方式改為由專家、組織機構和相關部門提名的方式。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將原科技進步獎由專家打分定級的方式,改為提名者按等級標準提名、評審專家獨立評審表決的制度,提名等級評審落選后不再降格下一等級。同時,在評審委員會、獎勵委員會評審中對優于提名等級的,經投票表決同意后可以在提名等級上提升一個等級。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復報獎。
《方案》明確,我區將科技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同時調整每項成果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持續深化東西部科技合作,鼓勵區外科技人員與我區聯合開展科學研究,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參評自治區科技獎,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科技獎勵評審監督和誠信制度,明晰評審專家和政府部門的職責,主動向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實行評審結果四輪公示和異議處理制度,規范異議處理流程。
《方案》要求,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并責成有關部門取消因此獎勵獲得的各類榮譽、職稱等;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審資格。對違規違紀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寧夏科研信用數據庫,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自治區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同時,我區還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記者 周一青 王溦)
轉自: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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