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的貸款到期了,要先還清了才能再次申請,但一時又拿不出那么多資金出來還款,應該怎么辦?每天僅需0.5‰的服務費,就可以申請單筆額度最高為1000萬的應急轉貸(過橋)資金,緩解燃眉之急。
記者從清遠市金融工作局獲悉,《清遠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過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成立規模為1億元的應急轉貸(過橋)資金,為中小企業在貸款到期續貸時提供的短期周轉資金,緩解企業融資貴問題。
使用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時限不超7天
記者獲悉,我市多數中小企業到銀行辦理的是一年一貸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到期后必須按時還貸才能續貸。“許多民營企業由于多方面原因,存在資金缺口時,會采取其他辦法歸還銀行本金,最終產生的利息非常高,帶來較大的財務壓力。”市金融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清新區一家工業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由于貸款期限與企業經營周期不匹配,導致流動資金緊張,企業為“借新還舊”不得不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等進行“沖貸”,成本非常高。“如果不能按時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就會失信;但不還清舊貸款,就無法取得新貸款。有時候利息再高也要借,只期盼銀行能早點放貸。”
《辦法》的出臺,有望解決這一“痛點”。據悉,轉貸資金將實行專用賬戶運作,實行封閉管理。單筆轉貸資金使用額度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單筆超過1000萬元或申請企業在同一時點(天)、同一銀行申請轉貸資金合計超過1000萬元,須報市轉貸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同時,為充分提高轉貸資金的運轉效率,轉貸資金將采取差別化收費方式,向使用轉貸資金企業收取資金服務費。資金使用7天內的日均費率為0.5‰。轉貸資金使用時限原則上不超過7天。確需延長且無違約風險的,由合作銀行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市轉貸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同意后,可最多延長5天,日均費率為0.6‰。企業使用轉貸資金的時間計算為自轉貸資金從專用賬戶劃出之日起計,至相應還款資金回收到專用賬戶之日止的日歷天數。
扶持對象:無不良資信記錄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微企業
那么,哪些企業可以申請轉貸資金呢?
《辦法》規定,轉貸資金扶持的對象必須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資信記錄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原流動資金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條件和標準;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的企業。
同時,具有企業性質的涉農組織機構(如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轉貸資金管理平臺審核同意,也可納入轉貸資金的扶持范圍。轉貸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轉貸,房地產貸款、項目貸款、表外業務融資等不適用。
除了符合上述條件外,企業還需要符合轉貸資金合作銀行的貸款條件,且合作銀行愿意為企業出具使用轉貸資金審核意見、承諾向企業發放續貸資金和承諾清償轉貸資金的書面材料。
《辦法》表示,轉貸資金優先滿足市轄區內企業轉貸需求,并視資金實際情況扶持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的其他企業。資金供不應求時,則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基礎上,遵循市轄區內企業優先、先到先得、首次使用優先等原則。
資金監管:企業騙取使用轉貸資金將納入征信系統
據悉,成立清遠市中小微企業轉貸(過橋)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市金融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清遠銀保監分局等職能部門派員組成。
在運作過程中,領導小組授權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作為轉貸資金管理平臺,負責轉貸資金的日常運行、宣傳推廣和管理工作,制定配套的業務制度和流程,與合作銀行簽訂有關轉貸資金運行合約,開立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必要時對申請轉貸資金的企業進行調查、資金劃撥與跟蹤。
《辦法》明確,將通過定期匯報運營情況、建立轉貸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審計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等方式,加強對資金的監督和風險控制。
同時,將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申請企業通過虛報、瞞報等方式騙取使用轉貸資金的,將其納入市轉貸資金企業黑名單并上報市相關部門,企業相關不良記錄納入征信管理系統,2年內不再受理其轉貸資金使用申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而轉貸資金的資金服務費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則作為非稅收入上繳市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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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貸資金如何辦理?
申請。企業向合作銀行提出續貸申請,提交轉貸資金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若企業向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申請的,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應及時與相關合作銀行進行對接。
審核。合作銀行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確認予以續貸,并同意申請轉貸資金的,出具簽字蓋章的轉貸資金安排使用意見,并附申請企業的相關材料。申請企業同時授權合作銀行辦理將對應所使用轉貸資金本金和資金服務費的款項劃回轉貸資金專用賬戶的手續。
批準。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意見后,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對申請企業進行核實,決定轉貸金額并簽署意見。手續齊備后,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通知合作銀行辦理轉貸業務。并將資金劃入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完成企業還貸程序。
收回。合作銀行收到相應資金后,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續貸手續并發放貸款,并負責將企業申請轉貸資金額度和企業應支付的費用一并轉回至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轉貸資金專用賬戶,完成資金使用過程。
資料歸檔。轉貸資金收回后,清遠市金融服務中心將資金的申請、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卷歸檔,以備后查。
轉自:清遠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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