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停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等16條。
經營困難企業可辦理延期納稅
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占道費。
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
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
符合條件企業可享房租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后再適時重新繳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對于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鼓勵出租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采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出租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
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
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20%。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和擴大LPR定價基準的運用,推動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酌情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轉自: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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