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解算法:技術是如何創造價值的 | 數據政治


    時間:2021-09-02





    劉遠舉/文  算法正在成為互聯網技術的典型代表,而對于算法的社會影響,最大的爭議點是在外賣領域。

    今天,外賣已經成為中國人生活中的日常,它是信息技術、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新、中國人口紅利三者結合的產物。在先進的前臺客戶端和后臺系統的調度下,數以百萬計的外賣騎手,提供了順暢的點餐體驗。但與此同時,爭議隨之而來,很多人認為,數字化管理系統盤剝了騎手。

    最流行的觀點認為,“數字控制”為提高騎手效率,對騎手送餐環節進行監控、督促、懲罰、激勵。但這種解釋不但帶有某種煽動性,還過于大而化之,對分析問題作用不大。

    算法如何創造效率

    首先,數字化管理系統的作用,能夠賦能勞動者,提升效率,比如訂單分配,讓騎手整體上比以前更順路、效率更高。通過這種整體優化,數字化管理系統,能實現更高的效率。

    其次,數字管理系統能快速的把單個個體的勞動技能,變為整體的勞動技能,從而提升整體的效率。

    騎手的工作是一個很典型的“干中學”過程。

    所謂“干中學”(Learning By Doing),是古典技術內生化經濟增長模型的主要內容,指從實踐中學。簡單的說,經濟增長源于人從觀察、實踐中學會、創造新技術,即“干”促進了知識的產生與技術的創新,它內生于勞動中。

    經濟學是研究社會生產的,著眼的是整個社會的生產率,那么,“干中學“的一個內在含義,就是個體知識,通過相互學習、討論、觀察與模仿,在集體中的擴散,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這種機制最終從社會生產中抽離出來,形成教育系統。從義務教育、到高等教育,再到MBA等商科教育,都是如此。一個人不必在去觀察物理運動,自己總結牛頓定律,可以直接從他人那里獲得知識,應用于生產。所以,知識擴散,提升生產效率,本身就是社會生產發展的必然。

    需要強調的是,數字化管理系統的這個過程,是效率從無到有,價值從無到有的創造、生產過程。這個創造價值的過程,與農民種出糧食,工人制造出產品是一樣的。

    這里的一個誤解是,認為效率、價值早已存在騎手身上。數字化管理系統僅僅是發現、聚集了已存在的價值,而不是創造了新價值。那么,這個邏輯自然會導向剝削。但這種靜態的政治經濟學觀念已經落后,它已經不符合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

    黨的第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就是肯定了知識、技術、管理、數據,具有從無到有的創造價值的能力,并憑此參與分配。

    “干中學“的擴散

    外賣平臺的數字系統,高效率的實現了,騎手個體技能在群體中的快速擴散。

    有騎手發現一個側門,可以大大縮短進入某大學送餐的時間。盈余出來的時間,他可以選擇休息一會或是多接一單。系統利用大數據發現了很多騎手都走側門,在系統里指示新的路線,于是,個體騎手的經驗,被所有人獲得。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改變是效率的提升,而不是勞動強度的提升。畢竟,走路的強度并沒有提升,反而是以前要走500米,現在只需要走100米了,不需要再跑著送了。

    個體保留自己的訣竅,可以獲得比其他人更高的利益,但對整個社會來說,這卻是不利的,因為這會延緩生產率的提升。所以,專利制度既要保護創新,又要規定專利的時限。在騎手群體內,騎手的個體技巧被系統發現之前,都有一段獨占期,然后,系統發現,并把騎手的個人知識轉變為系統中所有人的共有知識,由此,促進整個效率的提升。

    技能的快速擴散,還能在群體內部帶來公平。

    仍然以騎手為例,平臺要求騎手收到取餐提醒就要去餐飲商戶取餐,不得有拖延,但有經驗的老騎手,往往不立即向平臺“確認取餐”,而是選擇“報備”,意思是“這單我可能會晚到”。由于這一單的路線已經確定,系統為了提升效率,就會派發更多同一方向的訂單,騎手跑一趟就可以同時送幾單,效率提升。

    這種方式對掛單的騎手而言,當然是劃算的,但對其他騎手而言,卻并不公平。因為這不但會造成潛在的耽誤送餐。系統向掛單的騎手派發更多的順路單的同時,其他騎手的效率也會受到影響,由此產生收入差距。

    系統會干涉這個過程。

    首先,系統抑制掛單行為,會促進公平,騎手之間的差距會變小。但與此同時,在這種機制下,騎手整個群體中產生的有價值的經驗和方法,都無差別的傳遞給每一個騎手,讓每個騎手個體能力都有提升,市場規模擴大,每個騎手都能從中獲益。

    所以,通過干預,系統在降低騎手之間差距的同時,也實現了騎手整體能力的提高,從而整體性的提升他們的收益。

    騎手通過掛單的方式來獲取更多的利益,這是一種典型的囚徒困境。對于每個騎手來說,掛單是對自己最好的選擇,但每個人都這么做,對于整體中的每個人來說,卻是一個壞選擇。以系統整體效率為目的管理系統,自然會去抑制這個囚徒困境局面。最后,達到一個整體上更高效、更合理的均衡。這就是“干中學“技術擴散的三個邏輯環節。

    所以,數字管理系統創造效率的方法,是通過技術,快速擴散騎手技能。這不是一個“從騎手身上拿出多少”的零和博弈過程,而是一個紅利的創造過程。

    效率的分配

    算法驅動騎手,把騎手個體的分散知識,變為系統中每個人的知識,從而提升整個系統的效率后,這個創造出來的效率紅利,節約出來的時間,是怎么分配的,是被誰得到了呢?

    只有看清楚效率節約或產生的利益,是怎么分配的之后,我們才能對提升效率做出道德評判。不然,就會出現這樣一種局面:利益暗地的都分配給了甲,但輿論卻憑著直覺,全部去批評乙。

    首先,騎手獲得了紅利。

    不管是否直接面對管理系統,當某種技能被數字化、被擴散后,原本擁有這個技能的群體一定程度上會受損,但與此同時,另一部分群體會受益,社會整體也會受益。

    典型的例子是出租車司機。除了開車,出租車司機的主要經驗是認識路,隨著智能手機的出現,導航更專業、更智能,不但認識路,還能預測擁堵。導航的出現,使得普通人成為網約車司機變得非常容易,某種程度上,出租車司機的經驗被分給了所有網約車司機。于是,出租車市場規模變大了,社會效率提升了,消費者獲得了技術紅利,網約車司機獲得了紅利。

    基于同樣原理,導航指引之下,一個從外鄉來送外賣的年輕人,可以通過技術熟悉原來陌生的城市。由此,從行業角度,騎手可以與方便面、速食食品、飯店堂食服務員在市場中競爭,這就是所謂的消費升級,而騎手本身,也獲得了消費升級的紅利。,

    騎手的紅利不僅如此,騎手的工作還變得更加自由。勞動不再需要一定與時間掛鉤,更高效的完成工作之后,騎手有了更多的,勞動多少,何時勞動的自由。。算法之下的高度有序化與自由度,并不矛盾。

    自由的另一面是小時工資的提升。實際上,由于靠互聯網更近,騎手這個崗位,是一個西部山區,初中文化的25歲的男青年,最接近互聯網紅利的崗位。雖然這個紅利,比起大廠的程序員、產品經理、高管來說,不算什么。但這個紅利,仍然可以讓他的單位時間工資更高,比送快遞、在電子廠打工更劃算。這就是互聯網的紅利,這也是算法的紅利。這兩個紅利,正是他們選擇這份工作的原因。他們的選擇,是最好的證明。

    其次,不言自明,當騎手可以送更多的單子,平臺交易規模也會擴大。

    不過,騎手的紅利,不管是自由還是工資,都是實實在在到手的。平臺是否能保留紅利,還取決于市場競爭。比如,在外賣剛剛興起之時,平臺不但無法保留任何紅利,反而要通過融資向消費者發出各種補貼。所以,紅利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分配,取決于市場競爭狀況。

    這里通常會產生一個誤解——廠商獲得新技術后,能減低成本,獲得超額利潤。但這并不是事實,因為技術會擴散,然后,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技術降低的成本,最終要給到消費者。

    第三,消費者會獲益。

    汽車行業,從100多年的原始手工裝配,到引入生產線,引入自動化,產量不斷提升,成本不斷下降,但這并沒有帶來廠家與行業利潤率的提升。在這100多年中,相對于收入,汽車的價格不斷下降。與此同時,也有汽車廠家破產。這就證明,行業技術提升帶來的紅利,被分配給了消費者。

    另一個例子是信息行業,從計算機誕生以來,算力增加了千百倍,但生產廠商的利潤率并沒因此提升千百倍。以手機為例,第一代手機,磚頭一樣的大哥大,價格在1萬元,那還是多年前的一萬元。如今,功能強大得多的智能手機只要千余元。技術進步、技術擴散的紅利歸誰了呢?顯然,是消費者。作為單個的手機廠商,還存在破產的可能,諾基亞、愛立信、HTC都消失了,他們也享受了技術紅利的好處,但是他們無力保留這個好處,不但紅利給了消費者,把老本也給了消費者。

    所以,紅利的分配,取決于競爭狀況。競爭越激烈,行業紅利就會越多的分配給消費者。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走向;平臺提供服務的傾向、重點,最終取決于消費者所看重的體驗。

    影響分配的因素

    用戶不愿多等,希望自己的外賣更快送到;企業想更多利潤,送出更多的外賣;騎手想要賺更多的錢,做更輕松的工作,多歇一歇。市場經濟中各方自利的動機無可厚非,甚至是必要的。那么,三方的博弈之下,騎手想多歇一歇的時間,該向誰要呢?

    正如前面分析,當三方都得到了紅利,如果騎手想輕松一些,三方或許都要付出代價。就像沒有了996,同時也沒有加班費。所以,騎手想要輕松一點,恐怕平臺要讓利,消費者要更耐心一點,而騎手收入也要少一點。

    但是,現在大多數人認為,消費者無需負責,騎手沒有得到紅利,算法應該為一切負責,算法應有價值觀。這個答案很直觀,看起來還頗有幾分專業性,但卻是偷懶的、煽動性的,錯誤的。

    算法并不是勞動力,算法不能替代騎手送外賣,在機器人出現前,算法不能增加勞動。這就像網約車出事,大家都想出各種技術手段,但卻忽略了一個現實,手機不是變形金剛,不能變為一個機器人來保衛主人。手機提供的安全背后,需要勞動力、投入,比如社會熱議的一鍵報警,這背后就是一個復雜的公共服務系統,絕非滴滴一家企業就能完成。其次,算法沒有人格,算法不需要時間。就像機器不需要利潤,技術創新產生的額外利潤,要么分配給資本,要么分配給工人,要么給消費者。

    算法推動的商業模式創新,并不是零和游戲,而是算法創造效率,做大蛋糕。算法產生紅利,但本身并不需要紅利,紅利在被產生的同時,就立刻被分配了。決定這個分配的從來都是勞動者的權利,而不是具體的管理規則。算法本身是一個中間之物,它是規則,體現的是參與制定規則的各方的意志與利益,那么這一規則的制定,應該由利益相關方參與設定。

    勞動的價格由人的選擇決定,而人的選擇的空間大小,談判能力的大小,始終是由權利決定的,而非技術。權利才是決定騎手待遇的最關鍵的東西,不能希望技術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去維護騎手利益。

    歸根到底,算法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的綜合體,所以,對算法的認識,要回到十九屆四中全會發布的《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上來,客觀認識知識、技術、管理、數據所創造的價值。從而讓頂層設計的改革意識,不再受困于普羅大眾的成舊觀念。

    (作者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轉自:中國旅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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