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光與溫氏“供港”商標之爭高潮迭起 合法權益絕不退讓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12-15





      晨光乳業近日發表聲明,稱溫氏乳業在其生產的乳品包裝上擅自使用“供港鮮牛奶制造”標志,涉嫌侵犯了晨光的“供港”商標權益,在多次溝通無果的前提下,晨光已經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溫氏集團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相關損失3305萬元。而溫氏方面則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發起申訴,要求認定晨光“供港”商標為無效。

      在此次商標糾紛中,晨光乳業援引自1979年以來的“供港”背景,還公布了兩份“供港”商標所有權證書。
     

      據了解,晨光乳業為深圳市光明集團下屬國有獨資企業,其前身光明農場自1979年起生產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歷史,占據香港鮮奶市場40%份額,并于2014年申請注冊“供港”商標。而被指責侵權的溫氏乳業,為國內“養豬第一股”溫氏股份旗下的三級子公司。
     

      晨光乳業方面稱,今年年初即發現溫氏集團與溫氏乳業生產銷售的酸牛奶、鮮牛奶等產品在外包裝使用了“供港鮮牛奶制造”標志。據工商總局商標網信息顯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業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在第29類(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類(啤酒、礦泉水、汽水等)兩類中注冊“供港”商標,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準注冊,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因此晨光乳業方面認為,溫氏該舉動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并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在新聞發布會上,晨光乳業新聞發言人高麗梅發表聲明強調:“晨光從未授權其他公司使用29類和32類‘供港’商標標志,任何企業在沒有得到晨光乳業有效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在晨光已經注冊的類別上將‘供港’兩字作為商標標志使用。”
     

      晨光乳業代理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賀文華認為,“晨光公司已經成功注冊了‘供港’商標,是該商標的實際持有人,且在市場上投入成本對該商標進行宣傳培育,這是既定事實。”早年“供港”產品是一種高品質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內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為行業“品質”的含義已經逐漸弱化。晨光乳業對“供港”進行長期使用和廣告宣傳,兩者之間已經建立起特定聯系,并且具有顯著性。溫氏乳業并非首家侵權企業,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裝上使用“供港”字樣,但在晨光乳業交涉后主動撤掉相關標志。而晨光乳業高層曾在一個行業論壇向溫氏乳業高層提出商標異議,希望溫氏刪除包裝上的“供港”字樣,溫氏卻至今未進行相關處理,因此才引發了“供港”商標侵權之爭。
     

      法學界人士對兩家乳企的“供港”商標之爭則持不同意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企業如果對某商標存在異議,可以通過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撤銷商標。但從現階段來看,晨光乳業依舊是“供港”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產品上使用相同字樣進行宣傳,涉嫌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已正式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立案,且溫氏乳業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業已被駁回。晨光乳業訴求為溫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樣標志,停止銷售侵犯“供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約3305萬元。

           轉自:中國株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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