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在各行業、各領域選樹一批排頭兵企業,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
智能制造場景是智能工廠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指面向制造過程各個環節,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制造技術的深度融合,部署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裝備、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行業成套裝備等智能制造裝備,集成相應的工藝、軟件等,實現具備協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實際價值的應用。
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面向原材料、裝備、消費品、電子信息四大類行業,揭榜單位按照所屬細分行業進行揭榜,推進智能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建設。智能工廠建設內容需至少覆蓋8個環節。智慧供應鏈建設內容需在智能工廠建設內容基礎上,再至少覆蓋供應鏈相關的1個環節。建設完成后,揭榜單位需完成揭榜任務目標,生產效率、資源綜合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全員勞動生產率等顯著提升,產品研制周期、運營成本、不良品率、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等大幅降低,產線作業人員有效優化,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整體智能化水平達到行業領先。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30個、15個。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累計數量超過300個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40個、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10個、5個。推薦單位應當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以下為通知全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3〕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在各行業、各領域選樹一批排頭兵企業,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當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詳細描述建設場景,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每個場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申報材料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附件2)編寫。鼓勵企業基于現有場景,推動產品全生命周期、生產制造全過程、業務運營全鏈條的解耦與重構,探索智能生產新場景、企業管理新形態和產業組織新模式。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聯合財政、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非中央企業)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附件3)、推薦匯總表(附件4)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三)各中央企業集團組織對本集團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附件3)、推薦匯總表(附件4)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四)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30個、15個。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累計數量超過300個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40個、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10個、5個。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織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常態化受理各省(區、市)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申請,共同組織開展驗收評審,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
(七)推薦單位應當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八)企業申報、進度匯報、驗收申請以及材料報送、線上評審、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開展。
轉自:央廣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