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第一年。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已經印發的《關于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進行解讀。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關于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消納責任權重測算評估,預計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將達到28.2%、非水電消費占比將達到10.8%,分別比2019年增長0.3和0.7個百分點,能夠支撐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目標的完成。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明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及消納情況,正式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明確了各省(區、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非水電責任權重的最低值和激勵值,西藏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則不予考核。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消納利用,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自2020年起全面進行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
2020年5月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9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公布了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及消納情況。在此基礎上,國家能源局組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機構以及電網企業,對2020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進行了研究測算,并達成一致意見,具備正式下達條件。
為推動機制平穩順利實施,綜合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能源局設定消納責任權重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確保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這是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基本前提。二是促進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2020年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應不低于2019年實際完成情況,或不低于《關于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明確的2019年消納責任權重。三是做到松緊適度、留有余地。在確保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目標的前提下,依據各省(區、市)全社會用電量、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納量,以及凈輸出、凈輸入可再生能源電量,合理確定各地消納責任權重,既引導各地權重逐年提升,也不盲目加碼,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平穩有序實施。
從全國情況看,10個省(區、市)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超過30%,9個省(區、市)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超過15%。與2019年實際完成情況相比,東中部省份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同比增幅超過“三北”地區,有利于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同時,浙江、四川、寧夏、甘肅和青海等5個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適當提高,以更好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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