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環保廳印發《關于依法依規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緊急通知》,各市應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屬、焦化等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未持證單位有關信息要及時傳送環境執法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持證排污”要求強化后續執法監管,依法下達停產決定,杜絕無證排污。
按照環保部要求,今年河北省加快在火電、造紙、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農藥、農副食品加工等15個污染排放重點行業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新版排污許可證,目前已完成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等4個行業的發放,11月底前要完成其他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
《通知》提出,要加強焦化等產能過剩行業發證工作,對焦化、水泥、玻璃等現有企業,對照國家、河北省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環境標準,實施老企業限期治理提標改造并達標驗收后,方可核發排污許可證。
各級有關排污許可發證部門要規范審核程序,對于不能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和排污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不予核發的行政許可決定。未持證單位的有關信息要及時傳送至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
《通知》要求,各市要按“應發盡發”原則做到本地區行業全覆蓋,對于受理后依法不予的要納入發證工作統計范圍,絕不能放寬標準為發證而發證,對于推諉、失職造成后果的,將通報批評。
各級排污許可證核發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對下級發證行為常態化的監督檢查,保證發證質量,對發證不規范、不依法履職、不認真審核把關的現象采取零容忍,有此類問題的地方有關部門必須立行立改,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撤銷已審批環評文件、排污許可證。
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違規辦理環評文件審批、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有關規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問責。對拒不履行停產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責令停業、關閉。(胡曉梅)
轉自:中國鋼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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