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10月15日起施行 七類情形將從重處罰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16





      ■聚焦


      ●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規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定。


      ●對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等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該辦法將于10月15日起施行。在立法模式上,辦法立足校外培訓執法實際,采取“實體法+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既確立處罰規則,又規范處罰程序,一攬子解決基層實際問題,提升立法質量和效能,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深化校外培訓治理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減”改革實施兩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個別機構“卷款跑路”問題仍零星發生,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仍不時受到損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訓法律制度,明確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執法依據等,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范化、法治化水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合規者受到保護,保障“雙減”改革不斷取得實效。同時,社會各界普遍呼吁盡快出臺校外培訓領域行政處罰辦法,加強和規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工作,通過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訓治理。


      專家表示,辦法解決了校外培訓執法邊界不清、依據不充分等難點問題。這對提升校外培訓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規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


      辦法明確了實施機關,劃定管轄權限。規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定。同時,根據中央“雙減”意見精神,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違法行為。


      辦法明確違法情形,規定法律責任。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章立法權限,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處罰程序,提升執法水平。注重與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的銜接,結合校外培訓執法實際,明確立案結案標準、調查職權、聽證告知情形、違法所得認定標準等,著力規范校外培訓執法行為。


      七類情形將從重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七類情形將被從重處罰,包括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被處理后兩年內再次實施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嚴重,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同時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偽造、涂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的;屬于中小學在職教師且培訓內容為學科類校外培訓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未經審批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違背教育規律風險、從業人員侵害學生風險、“退費難”風險等各種隱患,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陷入“教育內卷”無益競爭的泥潭。必須把隱形變異培訓問題整治作為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的重要內容,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據了解,辦法第十八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三種隱形變異行為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


      針對大眾關心的培訓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問題,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強化執法監督


      辦法要求,校外培訓主管部門要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壓緊壓實執法責任,保障校外培訓執法取得實效。要求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公開通報機制、統計報告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既強化對處罰過程中濫用、超越職權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又督促執法機關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查校外培訓違法行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進“雙減”政策落地見效。


      針對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行為,該負責人表示,為落實中央“雙減”意見精神,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教育部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已公開印發了管理辦法,公布了《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各地也公布了管轄范圍內的競賽活動白名單,凡未列入白名單的均屬違規舉辦的“黑競賽”。這類“黑競賽”普遍存在收費高昂、管理混亂、質量低下、兜售獎項、牟取暴利等嚴重問題,不僅加重學生負擔、影響校外培訓治理成效、破壞教育生態,而且隱藏詐騙風險、侵害群眾利益,必須依法予以治理。


      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是發現校外培訓違法問題線索的重要渠道,對依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歡迎人民群眾如實監督舉報,如發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教育部官網、“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及各地開通的監督舉報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如涉及違法違規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共同推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還要從管理、評價等多維度出發,解決培訓的相關問題,同時分析總結“雙減”以來的案例情況,改善其中的薄弱環節。(依琰)


      轉自:中國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校外培訓為何“喧賓奪主”?

        下午4點多,北京市西三環輔路花園橋到航天橋一段變得擁擠不堪——這附近的一所小學正在放學。孩子、接孩子的家長在人群中焦急地擠來擠去,場面有些混亂。在混亂的人群中幾個舉著×××英語、××...
      2018-01-09
    • 治理校外培訓需綜合施策

      一定程度上,校外教育培訓滿足了廣大家長和學生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是對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和拓展。然而,目前校外教育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
      2018-04-04
    • 三部門派七個督查組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項督查

      三部門派七個督查組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項督查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按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整體安排,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專項督查,覆蓋...
      2018-05-09
    • 治理校外培訓,打出組合拳

      治理校外培訓,打出組合拳

        為遏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維護學生權益,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2月,教育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
      2018-05-31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