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房養老”試點四年后,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范圍的通知》指出,從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范圍。
釋疑
“以房養老保險”可滿足特定群體老人需求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過1000萬,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4億,占總人口比重達17.3%。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至2.55億人左右。
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此模式把“死房子”變成“活錢”,增加資金來源和現金收入,給予特定群體和剛性需求的老年人更多的養老選擇。既可滿足孤寡、無子女、失獨等特定群體老人的以房養老需要,也可滿足其他老人群體提高生活品質的需要。
現狀
試點四年僅幸福人壽一家開展業務
2014年6月,原保監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上述四省中,每省開展試點的地級市原則上不超過3個)。
據了解,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四年總體運行平穩,但從試點情況來看,業務開展并不理想,盡管多家企業獲得相關資格,但實際上僅幸福人壽一家有相關產品落地。
“以房養老”涉及保險、房產、信貸等多個金融環節,在監管方面也需銀保監會以及相關部門通力管理。在進行全國推廣的同時,《通知》指出,保險機構要做好金融市場與房地產市場等綜合研判,加強“以房養老保險”的風險防范。同時也要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
轉自:呼和浩特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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