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再升級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2-11





      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讓群眾買房更“安心”。1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2021年1月7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款將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違規收取購房款。商品房預售款(以下簡稱“預售款”)具體如何收存、支取、監管?對此,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全程監管防止開發商挪用“跑路”


      根據《辦法》,預售款的監管期限為自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聯竣工驗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監管期間,將采取“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多方監督”的模式,全面保障預售商品房工程建設,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成都市將建立全市統一的預售款監管服務平臺,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立的商品房項目為單位,與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統共享信息。對開發企業、承辦銀行的預售款收存、支取實時情況進行監管,實現預售款監管網絡化、自動化。”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建立專戶監管額度將與信用等級掛鉤


      根據《辦法》規定,預售款監管將實行“銀行專戶”監管制度。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需選定一家承辦銀行,并以商品房項目為單位開設預售款監管賬戶。將由承辦銀行在該監管賬戶下按預售許可范圍設立監管登記臺賬、記錄預售款收存、支取等情況。


      在監管額度方面,《辦法》提出,監管部門將根據取得預售許可證后至預售商品房完成并聯竣工驗收所需的工程建設費用總額核定預售款監管額度。


      預售款監管額度還將與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掛鉤。《辦法》規定,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在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的信用等級為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40%;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20%;A級且提供銀行保函的,監管額度下浮10%;B級的,監管額度按正常值核定;C級的,監管額度上浮20%;D級的,監管額度上浮40%。同時,企業申請支取預售款后的資金余額,也將隨著企業信用等級的變化進行同步調整。


      節點控制嚴格監管額度內的預售款支取


      “完成規劃地上建筑層數主體結構工程四分之三,規劃用途為住宅的,資金余額應當不低于監管額度的百分之六十……”《辦法》對工程建設各進度節點上的預售款余額也進行了明確要求。支取監管額度內的預售款,在預售商品房達到不同工程建設進度節點時,應當滿足相應的資金余額要求。


      在監督管理方面,成都市住建部門將加強監管服務平臺的監測和隨機抽查,并將各區(市)縣預售款監管工作納入年度考核事項。對于資金異動、咨詢投訴等情況將進行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置違規行為。


      對于開發企業的違規情況,《辦法》規定,將由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預售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使用權限。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由監管部門通報批評,納入“成都信用網”公開披露并抄送企業總部;情節嚴重的,開發企業及相關負責人不得以企業或個人名義參加新的出讓土地競拍活動,不得申請審批新的建設項目,暫停辦理新的項目預售許可。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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