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家專做民宿的平臺發布了一則“把家安在長城上”的體驗招募通知,稱將公開選取4組游客在長城住宿一夜。此消息一出,引發網友爭議。北京延慶文物部門表示會“持續關注并監督該活動”。
在長城核心區域搞民宿,筆者認為并不妥當。長城作為人類寶貴的文化遺跡,不應成為商家牟取名利的工具。即便該平臺表示,“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是我們活動的初衷”,也難掩商業炒作的本質。假如開了這個口子,今后或許會有更多企業打著“保護”的幌子,在長城上行商業推廣之實。
同時,無論是《文物保護法》還是《長城保護條例》,都不允許搞類似商業活動。而且,《長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
對于在長城上搞民宿,雖然也有網友留言點贊稱“創意好”,但如果從文物保護和法律角度來審視,民宿等臨時設施實際上與長城保護無關,已經涉嫌違法。從某種程度上說,在文物保護單位搞商業活動越多,越不利于文物保護,因為相關活動會帶來不良示范效應。因此,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商業活動,應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凡是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就應該禁止,該叫停就叫停。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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