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第一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目錄,將水稻、小麥、棉花等10種作物列入實施范圍,并配套制定發布了判定指南等文件,此舉標志著我國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正式落地,這是種業知識產權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也是種業振興一項標志性成果。隨著這項制度實施,真正具備原始創新能力的育種主體將獲得更大市場空間。
實質性派生品種主要是指在他人育成品種基礎上進行修飾改良培育出來的新品種。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副司長楊海生介紹,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要求實質性派生品種在商業化推廣以前,需要經過原始品種權人的許可,并約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就是要在修飾改良的育種者與原始品種權人之間建立起一種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機制。
數據顯示,我國農作物自主選育品種面積占比超過95%,實現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我國種業發展已經進入了更加依靠自主創新、原始創新的新階段,需要更加嚴格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為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楊海生表示,我國實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一方面,可以讓原始品種權人除了獲得原始品種收益以外,還能夠從實質性派生品種的研發推廣中分享一定收益,進而激勵育種者沉下心來從事原始創新,減少模仿修飾育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導不同育種者之間建立利益分享機制,促進育種者相互開展育種材料的共享和技術合作,進一步推動聯合育種、協同創新,加快突破性品種選育。
這項制度在國際上也是保護育種者權益、激勵原始創新的通行做法。“過去沒有這項制度,很多育種單位和人員都傾向于‘拿來主義’,把別人的品種進行修飾改良,原始育種人花費了很大精力卻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補償,久而久之,就沒有人愿意花精力搞原始創新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萬建民說,有了這項制度,就能更大力度激勵育種的原始創新,加快突破性新品種的選育推廣,這對于實現種業振興目標任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廣大育種主體而言,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有機遇也有挑戰。萬建民表示,從短期看,過去主要搞修飾育種的單位,特別是企業,將面臨品種研發、推廣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權風險,需要盡快調整育種思路。從長期看,這項制度將鼓勵育種者更多從事原始創新,加快推動新品種選育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那些真正具備原始創新能力的育種主體將獲得更大市場空間和制度紅利。
目前,我國種業科技創新整體進入世界第一方陣,企業牽頭科技攻關任務占比超過6成。農業農村部去年12月公布的數據顯示,先正達和隆平高科分列全球種業十強第3位和第8位,有116家企業入選“專精特新”名單,23家企業入選專精特新“小巨人”名單。(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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