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導社會資金回流“三農”


    時間:2014-08-15





      “民以食為天”。“三農”的發展關乎民生大計。我國糧食生產實現“十連增”,離不開金融機構對“三農”的“輸血”,也離不開中央財政對相關金融機構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以及農村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

      一般來講,財稅政策發力,主要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以及財政資金獎勵等方式,找準方向,精準定位,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

      獲財政獎勵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中央財政積極做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落實,對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超過15%的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增量部分的2%給予獎勵,2013年撥付獎勵資金20.90億元。獎勵資金實實在在地落地,有力激發了縣域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熱情,積極增加對“三農”貸款資金地供給,“三農”發展所急需的資金需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滿足。

      在政策試點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穩步擴大試點范圍。據財政部介紹,2014年,中央財政將山西、福建、海南、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7省(區、市)納入政策試點范圍。政策至此已覆蓋全國25個省(區、市),包括全部糧食主產區和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

      在很多省份,在農村以及城市邊緣地區,數量眾多的小貸公司,發揮了支持“三農”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央財政決定從2012年起,對天津、遼寧、山東、貴州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向4省(市)小額貸款公司撥付獎勵資金2519萬元。

      在政策引導下,金融機構投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顯著提高。據人民銀行統計,2013年末,全國涉農貸款余額為20.8萬億元,同比增長18.4%,較各項貸款平均增幅高4.5個百分點。

      農村金融機構

      定向費用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

      財政補貼具有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的影響。為提升農村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財政補貼功效明顯。近年來,我國已經出臺一些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定向費用補貼政策。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中央財政繼續落實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2013年撥付補貼資金41.05億元。

      在注重既有政策執行力的同時,中央財政還不斷細化完善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在總結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政策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明確金融機構享受政策的期限,嚴格政策執行要求,突出支農支小導向。在政策支持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蓬勃發展,成為支農支小的生力軍。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987家村鎮銀行開業,貸款余額3632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 

      農村金融機構獲得

      稅收優惠“紅包”

      除了直接補貼之外,為農村金融機構減輕稅收負擔,同樣提升了農村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稅負。對金融機構小額農戶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并減按9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縣域以下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繼續實行3%的營業稅率。

      今年以來,我國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結構性減稅是其中的“重頭戲”。在結構性減稅中,由于小微企業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對于我國實現就業的增長和經濟活力的增強具有重要意義。減輕小微企業稅負一直是一大趨勢。財政部日前決定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型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減按20%征收企業所得稅。標準的提升,意味著更多的小微企業納入到稅收優惠政策當中。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中不乏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的覆蓋面。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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