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全面實施海洋戰略,報告中指出:“海洋是我們寶貴的藍色國土。要堅持陸海統籌,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環境,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大力建設海洋強國”。那么,在開發海洋經濟的同時,如何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進而保障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華陽集團董事長尹彥利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迅速,特別是漁業經濟保持較快增長,水產品總量穩定增加,為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改善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國漁業資源發展也面臨嚴峻形勢。
尹彥利告訴記者,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他就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開發專門做過專題調研,發現漁業資源面臨最突出的問題是漁獲物中主要經濟魚類趨于低齡早熟化及個體小型化,傳統經濟魚類產量逐年降低,沿岸近海優勢種類逐漸減少變成稀有種類。他表示,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和監管不嚴,懲處違法行為力度不夠。因此,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進行修訂,以保障我國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開發。
他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對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漁船主機功率、作業時間、作業區域、最小網目尺寸、幼魚比例檢查、最小可捕標準等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二是增加建立全國海洋漁業監測體系等內容,并對有限寶貴資源,變商品性掠奪捕撈為高附加值休閑娛樂性精致化捕魚,減輕資源壓力。
三是加大對酷漁濫捕等違法行為打擊和懲處的力度,形成強大的漁業資源保護威懾效果。
四是進一步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作風建設,確保人員素質、經費、編制得到保障,保證嚴格執法。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 作者:王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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