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農產品的生產、貿易、消費大國,農民每年要生產將近20億噸的農產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面臨著多重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政策性等風險,這些風險都具有某些不確定性,導致農民風險較大。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在經常變動過程中的,如目前豬肉價格,農民的利益難以保障。
2012年重慶糧王破產,就是一件典型的事件:從2009年起,重慶永川區農民梁自然租種了1萬多畝糧田搞規模經營,但種糧3年多,他始終面臨勞務成本過高、農田基礎設施薄弱、自然風險大、市場風險大等困難,集約化經營并沒有帶來相應的效益,結果這位“糧王”累計虧損200多萬元,最終在2012年破產。
這件事給我們深刻的啟迪。我們經常將農業效益不高歸結為組織規模太小,但是在自然、市場的雙重風險下,農民仍然難以抵御自然、市場兩個方面的風險,甚至還有政策經常變動的風險。按理集約化種植是糧食生產的發展趨勢,應該具有規模效益,相反卻曇花一現退出,這說明了價格波動需要價格保險。
在農民生產經營活動中,如果有政府財政支持、有完善的市場體系、有農業資金融通還有農產品價格保險,農民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就會相對有保障。筆者認為,這也是符合黨的十八大精神的。
十八大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過程中的“決定作用”,如何體現其決定作用呢,就是要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應該充分發揮其市場經濟規律,來解決市場過程中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04年以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三農扶持力度,但單一靠財政支持還不夠,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糧食種植業的農業保險支持,只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才能使中央財政三農投資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從2004至2014年連續1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做出重要戰略部署,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也相繼展開,對我國農產品產銷對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相比而言農業保險仍然較少,2012年農保費比例僅有1.55%。
當前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較多,具體表現為:
一是農業保險法律不完善,農業保險中再保險渠道的管理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是農業保險政策扶持不到位:比如稅收扶持不到位;財政補貼制度未健全;再保險機制不健全;
三是農業保險供給主體較少,目前主要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吉林安華農業保險、法國安盟保險等;
四是農業保險險種不足、覆蓋面較低,我國從2007年開始推行由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金額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戶共同承擔,初期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大豆等5個品種。2008年,這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已由6個省區擴展至16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并增加了花生、油菜,使承保品種達到7個,但與美國承保超過100個品種相比懸殊;
五是農業巨災風險分散轉移機制缺位,截至2008年末,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建立了較為健全的農作物保險制度,絕大多數國家都已建立了巨災保險基金,而我國僅有江蘇、山東等少數幾個省已建或在建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
六是農業保險賠付率較低,我國是世界上公認的地震、洪水、臺風等各種自然災害發生均比較頻繁的國家,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在1000億元以上;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保險賠償僅占損失的5%,遠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
七是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建立起來,我國以往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難于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
因此,若能充分發揮農業保險機構的作用,探索農產品價格波動的農業保險具有重要意義,對于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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