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要堅持“穩”和“活”


    作者:張紅宇    時間:2014-02-20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農村最重要的生產關系。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確的政策措施。要按照“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概括起來,可以從“穩”和“活”兩個方面理解。

      “穩”就是要穩定黨的農村政策,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主要體現在三點:一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這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鍵。確保“長久不變”,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抓緊解決延包不完善問題,切實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通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有效夯實“長久不變”的基礎。2008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要求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為落實中央要求,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累計在全國128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各地也自行確定469個縣擴大試點范圍。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全面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土地是農業之本,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首先就是要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保證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只有保住了耕地紅線,才能保住我們的飯碗,才能把我國糧食安全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三是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我國農村經濟的根本制度,是我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必須始終堅持和鞏固。要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


      “活”就是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放活土地經營權,促進農民增收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在原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轉權能基礎上,賦予農民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等權能,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進一步體現其用益物權性質和財產屬性,從而有效促進承包農戶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二是放活土地經營權,鼓勵在公開市場上向新型經營主體流轉。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這是深化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大創新。理順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關系,是農村改革理論和實踐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有利于在穩定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激活土地經營權,有利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貫徹好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維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進一步研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農民承包經營權入股等相關重大問題。二是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研究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三是按照審慎、穩妥的原則,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提出具體操作辦法。

    來源:農民日報   張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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