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日前發布的《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明確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工作指標,并要求各地提出后續年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目標,確保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其中,今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90%左右;甘肅、新疆棄風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20%左右;甘肅、新疆棄光率降至20%左右,陜西、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其他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低于5%)。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為全面樹立能源綠色消費理念,《方案》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各級政府能源管理部門、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均要遵循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堅持能源綠色發展,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地區要采取措施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加大本地消納可再生能源力度。具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市場空間的地區要結合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尤其是特高壓輸電通道能力積極接納區外輸入可再生能源電力,主動壓減本地區燃煤發電,為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騰出市場空間。
同時,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利用,我國將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并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及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和消費的發展模式。在綜合考慮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電力消費總量、跨省跨區電力輸送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各省級電網企業及其他地方電網企業、配售電企業要負責完成本供電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電力生產企業的發電裝機和年發電量構成應達到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與煤電統籌發展
在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同時,亦要做到與煤電的統籌發展。《方案》要求,可再生能源棄電嚴重地區要切實完成2017年淘汰、停建、緩建煤電任務,繼續做好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后續任務分解,確保2020年全國投產煤電裝機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在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布局方面,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統籌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建設與市場消納,積極支持中東部分散資源的開發,合理把握限電嚴重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節奏,嚴格執行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及電力消納預警機制。國家能源局將對各地區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限電情況進行評估,在確保限電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年度新增建設規模。(記者 劉葉琳)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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