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司長劉德順(中國網宗超攝)
4月27日訊國家發展改革委于今日上午10時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國家能源局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出席,介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8號令,對供氣企業10%,地方政府3天等儲氣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總體上儲氣設施的建設仍然滯后,您認為主要的原因是什么?還有本次出臺的儲氣調峰意見又采取了哪些針對性的措施?
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司長劉德順:謝謝這位記者朋友。其實回答第一個問題的時候,也說到了剛才說的問題。在2014年的時候,我們就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為什么現在儲氣能力建設仍然滯后,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相關方面重視程度還是不夠。管理辦法2014年發布,我們當時規定的一些目標的考核節點是2020年,中間有7-8年的時間,應該說還是有較長時間的政策過渡和設施建設期。但是,相關方面對儲氣能力建設重視不夠,特別是2014、2015年中國天然氣消費量增速階段性放緩。由于多種原因,大家對儲氣設施遲遲沒有跟上,因此歷史上的欠賬比較多,客觀上就增加了近幾年儲氣設施建設的壓力。但是去冬今春,因為天然氣需求出現反轉性的增長,增長得較快,全國較大范圍的天然氣供應出現了緊張的局面,這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出現天然氣緊張以后,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供氣企業,還是城燃企業,也都認識到了儲氣建設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很欣慰地看到,在我們意見的制定過程中,無論是供氣企業、地方政府還是城燃企業,都對儲氣能力建設有了足夠重視,我們在征求意見當中他們也非常支持,大量工作正在著手開展。
第二,儲氣設施投資大,且沒有有效的投資回收途徑。特別是油價下跌以來,油氣企業普遍經營壓力大,投資能力不足,加上體制改革尚未到位,市場價格機制效果沒有充分發揮,投資回收渠道不暢,影響了企業投資儲氣設施的積極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在《意見》中,一方面積極構建輔助服務市場,支持企業通過自建合建儲氣設施,租賃購買儲氣設施或者購買儲氣服務等方式,履行儲氣責任。另一方面,堅持儲氣服務和調峰氣量市場化定價,堅持儲氣設施建設的運營成本有合理的疏導,有回收的途徑。此外,我們還積極爭取了相關的財稅支持政策。
第三,懲戒機制欠缺。為此,在《意見》中強化了懲戒機制,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儲氣調峰能力建設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視情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約談曝光,各地在授予或者變更特許經營權時,應將履行儲氣責任、民生用氣保障等作為重要的考核條件,對不履責行為加強整改,直至吊銷許可,收回特許經營權。供氣企業儲氣能力不達標、且規劃項目不落地、不開工,進度嚴重滯后的視情研究核減該企業天然氣終端銷售比例,核減的氣量需在井口和接收站轉賣給無關聯的第三方企業,不得一體化進入中下游或者終端銷售。同時,我們還將加強對各地和有關企業建設儲氣設施、保障民生用氣履行合同等情況信用監管。謝謝。
轉自: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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