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通過三年時間,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華北、西北地區(不含南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基本退出,其他地區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原則上比 2018 年底減少50%以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煤炭供給體系質量,推動煤炭行業“上大壓小、增優減劣”和產業結構調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標,通過三年時間,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華北、西北地區(不含南疆)30萬噸/年以下煤礦基本退出,其他地區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原則上比 2018 年底減少50%以上。
方案提出了三個主要任務:將嚴格執法限期關閉一批。通過嚴格安全環保質量標準等措施,加快關閉退出不達標的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政策引導主動退出一批。通過煤炭產能置換、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等政策,以華北、西北、西南、“兩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區及黑龍江省為重點,引導資源條件差、競爭力弱、生態環境影響大的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主動退出。具備條件升級改造一批。支持剩余資源有保障、安全條件較好的煤礦改造提升至 30 萬噸/年及以上規模并實現機械化開采。
方案提出具體實施步驟——
開展摸底排查。由省級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實轄區內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底數,根據部門職責梳理、排查煤礦安全、資源、環保、質量、能耗等情況,對煤礦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政策、標準提出認定意見。
制定工作方案。省級有關部門按照限期關閉、主動退出、升級改造、少量保留等類型,逐礦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匯總表樣式附后),明確處置工作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形成本省(區、市)30 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報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工作方案制定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征求煤礦所在市(地)人民政府的意見,并做好與以往小煤礦處置方案的銜接。保留或推遲退出煤礦要逐礦說明現狀、原因、煤炭供應對象等情況。
開展方案復核。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30 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進行復核,重點是升級改造和保留的煤礦是否存在難以治理的安全隱患、是否具備機械化改造條件,企業主體是否具備安全管理能力。對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指導地方修改完善。
有序組織實施。省級有關部門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復核后的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組織開展分類處置工5作。擬淘汰退出煤礦要按照確定的退出時間倒排工期,明確停產時限、井口封閉時間、安全保障措施、監管責任主體等事項,確保退出期間安全生產。分類處置方案可根據需要動態調整,支持各地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及時增加一批關閉退出或升級改造煤礦,相關煤礦同步移出確需保留或推遲退出的 30 萬噸/年以下煤礦清單。
轉自:中國發展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