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經濟增長和消費者理念不斷提升,化妝品行業市場日益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日前,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包括面膜在內的五個化妝品行業標準,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公布了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芐索氯銨、尿囊素三種化妝品用原料和脫毛霜(乳)的新行業標準,并以QB/T2872-2017替代面膜行業原有標準QB/T2872-2007。值得一提的是,QB/T2872-2017從產品分類、檢驗規則、試驗方法、包裝、保質期等多方面詳細規范了面膜技術標準,將對市場及消費者產生怎樣影響呢?
面膜載體不應含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消費者需求決定市場的走向,愛美人士對于護膚功效的追求不斷更新,促進著美容行業消費結構的升級。近年來,面膜以其便捷的使用性和高效性成為人們日常護膚中不可缺少的產品,伴隨著技術發展,市面上各類材質的面膜層出不窮,從最初的貼片式到喱、泥膏和泡沫,功效也從簡單的補水保濕革新到抗皺提拉、控油祛痘、美白修復等,逐漸豐富著消費者的選擇。在面膜類護膚品迅速崛起的當下,質量和安全問題再次成為其發展關鍵,市場環境復雜、廠商良莠不齊、違規使用添加劑等多方面因素造成“黑心面膜”屢屢出現,使用者輕則出現肌膚泛紅、過敏現象,重則導致肌肉萎縮,甚至會造成器官損害,對身體損傷極大。
據了解,熒光增白劑總的來說是指一類能夠產生藍紫色熒光,給人以視覺上增白的有機化學物質,在合成過程中多會添加含有重金屬的催化劑,且不易被分解,容易在體內積蓄從而導致免疫力下降。長期使用含有熒光增白劑成分的面膜,不僅會使皮膚受損嚴重,角質層變薄,還有可能引發各類皮炎、毛細血管擴張等問題,對人身體有百害而無一利。
面膜最新行業標準QB/T2872-2017中不僅明確規范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載體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化妝品包裝要求的規定,即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安全,不得與化妝品發生化學反應,不得遷移或釋放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還精細到面貼膜用的載體不應含有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
知名美容護膚專家介紹“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屬于色彩調理劑的一種,通常在造紙工業中的運用比較多,在面膜紙中添加這種成分,不僅會讓面膜紙看上去更加潔白干凈,還能起到‘亮膚’的假象,長期接觸會對人的身體產生很大危害。”在他看來,面膜新行標對此做出的規范能夠對面膜生產企業起到嚴格約束,對整個美容市場的安全環境提升也有很大的幫助。
新標準推動面膜行業良性發展。除了對包裝材料和載體進行把控外,面膜新行標QB/T2872-2017還從眾多的角度約束和規范面膜的生產,尤其是對于產品原料的要求更為嚴格。標準規定,面膜使用的原料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使用的滑石粉應符合國家對化妝品滑石粉原料的管理要求。
對于消費者而言,面膜新行標的頒布也有著積極的影響。對于日益發展壯大的面膜行業和沿用了十年之久的面膜行業標準QB/T2872-2007而言,這份新行標來的正是時候。一方面能夠有效減少甚至避免因為產品質量導致的消費者肌膚受損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是國內化妝品市場規范化的標志,對面膜行業保持良性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吳松茂 記者 朱兵)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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