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部門: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 嚴懲謠言制造傳播者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2017-07-27





      據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10部門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加強動態監測,及時組織辟謠,嚴厲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擠壓謠言流傳的空間。


      謠言涉及的當事企業是辟謠的第一責任主體。對謠言明確指向具體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責成相關企業發聲澄清;指向多個企業或者沒有具體指向的,要組織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謠言傳播,并采取適當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強食品謠言的規律、特點分析,建立謠言案例庫,對類似謠言、季節性謠言,提高識別、判定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新聞媒體、網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網站要加大自查自糾力度,實行全方位全流程把關,凡經權威部門認定的食品謠言,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及時清查發布食品謠言信息的相關平臺賬號,對違規內容和評論一律不予通過,對嚴重違規的賬號要嚴肅查處。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發布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不得發布、轉載不具備我國法定資質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以及據此開展的各類評價、測評等信息。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應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告。出現謠言,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識別、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圖、截屏、保存視頻和鏈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證據,追蹤信源,對謠言制造者及時依法組織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食品安全謠言報案后,應當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調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謠言涉及的技術判定、檢驗檢測等工作。要指導受到謠言侵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收集、保存謠言侵權證據,依法追究謠言侵權方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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