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促進演出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文化和旅游部對《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發布相關通知。
《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文化和旅游部對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認定、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演出經紀人員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文化和旅游部組織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并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縣級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保障本轄區考試工作的有序實施。文化和旅游部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公布合格分數線。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由文化和旅游部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統一編號。
演出經紀人員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服務,不得有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等行為。
《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轉自:中國文化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