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圍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列出了12條“不準”的情形,禁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串通漲價等行為,其中部分條款是特別針對近年來引起廣泛關注的虛假優惠等行為而提出的。據悉,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快遞行業的價格行為規則。
近幾年,每到“雙11”“雙12”和春節等節假日,部分快遞企業便會通過協同漲價、限定交易等進行壟斷經營。例如,在2019年“雙11”促銷前夕,浙江省共受理杭州、溫州、嘉興、金華等多地快遞行業79起涉嫌壟斷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經前期初步核查,涉嫌壟斷的行為主要是一些快遞企業涉嫌協同漲價,由原來的首重2.6元/公斤上漲至4元/公斤,續重由1-2元/公斤上漲至4元/公斤,同時對漲價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商家,快遞企業予以單方面毀約;一些快遞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因快遞費上漲,一些商戶想更換合作方,但其他快遞企業均不收貨,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商戶只能被動接受原合作快遞企業漲價。
不可否認,快遞業受運輸成本增加、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價格上漲、倉儲等成本不斷走高等多種因素影響,一直處于低價運營狀態。在用工短缺、環保整治、成本上漲等諸多壓力之下,如果不進行價格上調,那利潤會越來越低,可能陷入難以生存的境地。在多重壓力之下,快遞的適度漲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漲多少、怎么漲總得有個正確的結果引導作用,不能說單憑幾家的舉措就可以改變整個快遞業市場。快遞企業相互串通、聯手漲價,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是不行的,這些行為已涉嫌壟斷,是一種違法行為。
筆者認為,快遞行業已經進入強者通吃的時代,快遞的門檻壁壘已經非常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這些占市場主體的快遞巨頭串通定價、聯合提價、合謀漲價、拒絕交易,那么這種壟斷經營行為就嚴重違背了市場的自由競爭機制、損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快遞行業巨頭操縱市場、串通漲價是屢罰屢犯,他們之所以合謀漲價是因為都知道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如果自己單獨漲價,必然要承擔市場份額減少的后果,而要是能大家聯手漲價則既可以享受到漲價的好處,又不用承受市場份額變小的風險。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此次發布《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圍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列出了12條“不準”的情形,可以促使快遞企業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定義務,承擔好企業的主體責任。有了規則之后關鍵在于該怎樣執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照規則緊盯快遞企業,嚴防快遞企業壟斷經營行為的發生。一旦發現某些快遞企業有壟斷經營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反壟斷法的規定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知法犯法、屢教不改、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反壟斷執法機構絕不能手軟,從而使《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真正落到實處。(茅曉星)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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