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公路條例》(簡稱《條例》)。《條例》涵蓋了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服務和管理等內容,首次提出高速公路清障免費救援,為建設交通強省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浙江省公路里程已突破12萬公里,其中農村公路占比近90%。公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實事的同時,也面臨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方面的新問題。《條例》作為浙江省公路行業的基本法,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原則,廣泛聽取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企業、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見,經多次審議最終完成并出臺。
根據《條例》,浙江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將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負責實施,對停留在主線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時停放處,司乘人員應當予以配合;省、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向社會公布一次高速公路路況水平。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投入;農村公路技術等級不得低于四級公路,鼓勵在路基外側設置騎行道、游步道等設施,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條例》9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與《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條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一起構建起覆蓋交通運輸各領域、體現“浙江味”的法規框架體系。
轉自: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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