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為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共中央、國務院26日就保持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提出意見。
意見指出,要準確把握“長久不變”政策內涵,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
二是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同時要根據時代發展需要,不斷強化對土地承包權的物權保護,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不斷賦予其更加完善的權能。
三是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農村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內農民家庭承包,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農戶承包地要保持穩定,發包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各地可在農民自愿前提下結合農田基本建設,組織開展互換并地,發展連片種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流轉農戶承包地進行農田整理,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轉自: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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