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9月12日表決通過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有了專門法律,將更有力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三審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維護“公共安全”的表述;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明確“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增加及時總結應急處置工作有關內容等。
此次通過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共八章65條,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在預防與應急準備方面,明確國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源頭管理,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國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在監測預警方面,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多點觸發、反應快速、權威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
在應急處置方面,明確國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應急響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向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報告時應當同時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顧天成 李恒)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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