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優化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服務。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本統籌地區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及其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個人自行負擔的醫藥費用。優化醫保基金與零售藥店的結算方式,有效壓縮結算時長,提升結算效率。優化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源配置規劃,結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推動醫保定點藥店合理布局。(郭文培 桑嘉寶)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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