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月25日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的反補貼、反補貼案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6日。
早在2018年11月26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當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化學分子式:C24H23ClN2O5S)進行反傾銷、反補貼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商務部介紹,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是繼7-ADCA、7-ACA之后頭孢菌素的第三個母核,可用于合成幾十種頭孢產品,特別是第三、第四代頭孢產品,如頭孢克肟、頭孢地尼、頭孢丙烯、頭孢妥侖匹酯等。另外,還可以用于合成多種新型的內酰胺類抗生素和新頭孢類藥物,如頭孢妥倫酯。
商務部指出,原產于印度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進口價格先降后升,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和抑制,導致國內產業市場份額減少,產量、開工率、稅前利潤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此外,印度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產業(企業)可能受益的補貼項目共計20項。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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