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這份6000余字的文件,就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提出了諸多意見,包括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等。
《意見》提出,到2025年,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制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改革任務。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待遇保障公平適度,基金運行穩健持續,管理服務優化便捷,醫保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
逐步把門診納入醫保報銷
在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看來,《意見》最大的亮點是提出逐步把門診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這是最大的進步”。
《意見》明確,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主要分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多用于支付參保人的醫藥費。對于職工醫保來說,每月保費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基金,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其中,個人賬戶的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等小額醫療費用。
《2018年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快報》顯示,截至2018年底,職工醫保累計結存18605.38億元。其中,統籌基金累計結存11460.96億元;個人賬戶則累積結存7144.42億元,占比達到近4成。
不過,由于每個參保人的個人賬戶間無法統籌支付,失去了保險的分攤風險功能,亦造成資金的沉淀和浪費,個人賬戶制度一直被學界所詬病。“這些資金就沉淀在那邊,有的人用完了,有的人一直不用。”金春林解釋。
在他看來,個人賬戶的問題長期存在,需要通過改革來解決。對于意見此次提出的改革方向,結合個人賬戶改革和擴大門診統籌是相輔相成的一件事情。
金春林表示,因為醫保資金有限,將門診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很重要,但也需要關注,“怎么把保險用好,不要造成過度的醫療。”
前述統計資料顯示,居民醫保人均醫療費用1183元,職工醫保人均醫療費用3313元,相差3倍左右。“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差距很大,但醫療需求真的有那么大的差異嗎?”
“不要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金春林表示,職工醫保將門診納入報銷范圍,在大城市可能存在過度醫療的問題;待遇較低的居民保險則要注意納入必要的藥品,并保持個人一定的支付比例等。
探索建立醫藥費豁免制度
《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后顧之憂。
如何理解這里提到的醫藥費豁免制度?
在金春林看來,未來對罕見病、特大腫瘤、重大疾病等大病可能會采取一些豁免措施;同時,對脆弱人群、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在發生困難后也要有特殊的待遇。
他向南都記者解釋,這類疾病往往治療費用高昂超出個人的負擔能力,且這些疾病很多的治療方法、藥品,沒能納入醫保報銷范圍。“要不進行一定豁免的話,費用負擔太大了,因病致貧的現象會比較嚴重。”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此前曾透露,截至2018年年末農村因病致貧人口達516萬人。這一數字雖然較2014年的2850萬人有所減少,但仍然十分龐大。
金春林表示,中國現行的醫保制度中,沒有納入保障范圍的比例較大,特別是居民保險,雖然提高了保險覆蓋面,但其保險范圍和報銷比例都十分有限。
“將大病納入保險,是保險成立的應有之意,是必須要支付的。”據金春林介紹,參照的外國經驗,應明確個人支付的封頂線,即超過一定費用后,個人不用再支付醫療費,均由醫保承擔。
面對老齡化帶來的醫療負擔,如何籌資?
《意見》還提出,均衡個人、用人單位、政府三方籌資繳費責任,優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結構,研究應對老齡化醫療負擔的多渠道籌資政策。
近年來,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如何建立適當的醫保機制一直受到關注。一項調查發現,目前中國的健康風險主要發生在中老年人身上。相關統計數據預測,到2050年,中國每3個人中就有1個老年人。
“醫保能不能保住,最關鍵是怎么去解決老齡化帶來的籌資問題。”金春林認為,老齡化不僅帶來醫療問題,也帶來了醫療相關問題,包括護理、照料等。這些問題單靠現有的籌資機制難以解決,需要擴大籌資渠道。
例如,被稱為社保“第六險”的社會長期護理保險該如何籌資?有學者就表示,“籌資機制”已成為長護險下一步發展的瓶頸。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朱銘來此前在一場論壇上表示,新的險種原則上應獨立征繳,然而,當前形勢下無論依靠職工和企業繳費,還是國家財政補助,“都不能夠允許你現在開征過多的錢”。
“簡單的依靠醫保基金結余劃撥出一點錢,暫時應急可以,但是長期維持下去不是長遠之計。”朱銘來評價道。
對于《意見》提出的“多渠道籌資政策”,金春林認為,企業上交部分利潤、保險劃歸、煙草稅等稅收劃歸、財政劃歸等措施或都可行。
轉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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