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濟寧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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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山東省濟寧市召開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由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二級調研員張發堂,濟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雪盡,共同介紹濟寧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今年1月,國辦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以“嚴控新設許可、嚴治變相許可、嚴守監管底線,優化審批服務”為導向,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構建形成“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6月29日,省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圍繞國家、省行政許可清單編制整體工作總體思路和工作部署,濟寧市迅速制定方案,組織開展培訓,組建專責小組,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分步推進,壓茬進行。目前,濟寧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并向社會公布。


      一、全面實行許可清單管理的重要意義


      全面實行許可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固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載體,也是法治政府和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清單將厘清市縣行政許可事項底數,劃定許可權力邊界,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對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是對于優化營商環境,通過提高行政許可的透明度和標準化的水平,可以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的預期,消除影響投資創業和要素流動的“隱性壁壘”,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是對于法治政府建設,明確了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厘清了審批實施機關和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規范了審批裁量權,有利于扎牢行政審批權力的“籠子”,促進了行政權力的規范運行。


      三是對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單總結固化了近年來的改革成果,統一了市縣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事項,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四是對于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通過統一行使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統一編制辦事指南,將有力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陽光透明、公正高效的辦事服務。


      二、濟寧市清單編制的三個特點


      《濟寧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版)》共包含行政許可事項416項,涉及29個市直部門、單位和縣鄉政府行政許可事項376項。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清單編制納入了人民銀行、海關、銀保監等9個垂直管理單位的40項行政許可事項。


      一是清單事項來源準。此次清單編制遵循依法、全面、準確的原則,由各級有關部門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進行了系統梳理,貫徹統一的許可認定標準和編制規范,經充分研究論證,確保法定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清單中的事項都有法律依據。濟寧市無自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濟寧市清單中的事項均與上級清單中的事項保持一致,均來源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山東省地方性法規,確保濟寧市清單權威性。


      二是清單要素內容準。此次清單編制工作具有一定的難度,編制過程中在充分考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同時,還需鞏固歷年來簡政放權改革成果。為精確編制濟寧市清單,市政府組織專業力量組建工作專班,按照清單編制要求,逐項對清單內事項研究論證,精細對比清單事項與現行事項差別,積極對接省級部門,反復征求市有關部門意見,充分聽取縣級建議。同時,專門組織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對清單進行聯合審核,確保濟寧市清單準確性。


      三是市縣權責定得準。按照簡政放權“應放盡放”要求,凡是法律、法規規定可由縣級行政機關行使的審批事項一律下放給縣級實施,市級不再實施。深入貫徹了省政府關于市域范圍內實施機關相對統一的要求,對各縣市區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事項進行精準分析,按照“總體穩定、適度調整、相對統一”的原則,在清單中對115項行政許可統一明確至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為縣級能夠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編制好各縣(市、區)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高質量完成清單體系建設的最后一步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實行許可清單管理具體措施


      一是動態調整許可事項清單。銜接落實《山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及時更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確保清單與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及時有效銜接,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協調聯動。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


      二是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一般不得新設行政許可。確需設立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擬設定行政許可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論證,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對相關事項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是否違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審核意見。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或者增設行政許可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處理,予以糾正。


      三是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各級審改牽頭機構將會同司法行政等部門,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擴大審批范圍、實施變相行政許可等行為。


      四是依法依規守牢監管底線。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方案,確定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各級監管主體將嚴格執行國務院、省級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時修訂審管銜接備忘錄,依法界定相關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逐項理順職責分工,明確職責邊界,確保審批監管工作有效銜接。對調整實施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將會同實施機關,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職責,逐項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一放了之。


      五是優化線上線下審批服務。各級主管部門和實施機關將依托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和“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事項管理系統,推動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層級和業務系統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按照“網上辦理優先、線上線下并行”要求,規范線上辦事服務,統一網上辦事入口,優化網上辦事指引,提升網上辦理深度;優化線下服務功能,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設置,建立健全幫辦代辦服務體系,持續做好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化線上線下審批服務深度融合,推動審批服務業務全流程模塊化改造,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孫莎然 申高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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