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工信部、民政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了《關于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通知》稱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包括三大內容:一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企業;二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街道(鄉鎮);三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基地。其中,示范企業應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的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其2016年度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服務提供企業2016年度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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