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中要有風險憂患意識和歷史機遇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如是強調。
以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和產能合作為重點的“一帶一路”建設,關鍵要解決重大項目金融支持、投資環境、風險管控、安全保障等問題。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李毅中在日前舉行的第十一屆國際跨國公司領袖圓桌會議上表示,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具有特殊性,我國企業在當地投資要注重防范風險,保障投資合作順利開展。李毅中認為,要防患社會安全風險,法律風險、法規和制度風險,資金、技術和市場風險,文化融合及機構整合風險等四方面的風險。
社會安全風險須防范
由于受當地沖突的影響和極端主義、恐怖主義的威脅,在高風險地區投資遭受挫折的風險大。但高風險中往往有較好商機,為此需要對投資的潛在風險有足夠的調查和分析。李毅中建議企業將安全保障承諾納入合同條款。就政府而言,如企業對東道國的情況不熟悉、不了解,政府應告知企業相關信息,以助力企業對東道國的政局、經濟狀況進行預判。當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盡量給予疏通,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積極進行交涉,保障企業人身安全。
警惕法律、法規和制度風險
中興、華為、中海油、中化、三一重工都曾在“走出去”投資中受阻。一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背后有美國利益,例如去年美的集團擬以40億歐元收購德國庫卡,即受到美國干擾。有的“走出去”投資失利伴生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查處。“某些并購和投資項目可能涉及國家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往往被嚴格審查,這不奇怪,也是一種常態。”李毅中稱,企業在前期進行盡職調查時,對東道國的主權以及法律規定、政策動態等要進行深入考察和梳理,要按照商業行為準則做事。企業規范決策程序的同時,還要加強財務審計與紀律檢查。他建議設立海外投資委員會,以國家安全名義對跨境(跨國)投資進行審查。
防控資金、技術和市場風險
李毅中指出,當前“一帶一路”建設項目對外融資方式較為單一,基本靠貸款,這不僅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財務負擔(利息高),而且也增加了信用、利率及匯率風險,融資須謹慎。資產并購不同于項目投資,目標企業和目標項目距離遠,可研報告要周到細致。目標企業權益、債權和債務,經營管理以及財務狀況,目標項目資源、市場和區位、交通、技術標準、社會環境等情況都要了解清楚。“對外合作要捕捉行業風向及把握世界經濟運行周期性規律。”李毅中認為,跨國投資需要注意技術和市場風險,而全球經濟、行業經濟是否景氣具有周期性和規律性。他特別強調,企業選定投資項目要選取有較強競爭力的主業和強項,盡量不投資不熟悉的領域。要注重技術的先進性、實用性和可靠性,以降低投資風險。同時,要充分進行市場調查,落實產品市場分布及市場容量,并規避當地貿易投資保護主義可能帶來的風險。
重視文化融合及機構整合風險
2010年3月,吉利公司赴瑞典收購沃爾沃時,歐洲和瑞典正處于金融危機的動蕩中。沃爾沃員工打中文橫幅進行抗議,擔心被并購后減薪裁員。吉利公司李書福當即提出不裁員、不關閉、不移走生產線,穩定了沃爾沃員工的心。被吉利并購后的沃爾沃一年扭虧,兩年分紅,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華為海外公司外籍員工占比20%,達2.3萬人。不僅雇用當地的勞動力,且高管崗位也向外籍員工開放,這使得華為公司內部非常融洽。
的確,并購交易、新建項目由于不同文化背景和心理狀態,長期形成的理念、思維、方式和習慣存在很大差異,人員融合相對困難。為此,李毅中建議,企業并購和項目投資前后要制定完善的整合計劃,既要有進步與改革,又不能操之過急,要加強溝通與交流。政府也要更好地發揮作用,應制定戰略規劃和行動方案,幫助投資“一帶一路”的企業確定發展定位、產業選擇、區位抉擇、投資趨向和合作方式等,進而對具體國別提出針對性的投資指導意見。盡快制定海外并購投資法律法規,就外匯管制、資金保險和稅收等制定出標準化、便利化的操作方法和保護政策。總結企業尊重當地習俗、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的經驗,并上升為指導意見。加強服務保障能力建設,與相關國家簽訂雙邊投資貿易保護協定,開通多元化的融資途徑。確定應該支持的重點項目及重點行業,支持培育中介機構,積極搭建服務平臺,建立信息網絡,開展風險評估。進一步落實政策支持,培養復合型國際人才,吸引海外人才,支持企業與高校及國外公司合作,定向培養對外合作專門人才。與此同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對國企“走出去”簡政放權,形成企業聯盟,帶動更多中小企業“走出去”。(作者:何芬蘭)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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