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的征求意見稿,對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等要求進行了優化調整。
通知明確,新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證范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從原有只能辦理一次預售許可,調整為可辦理兩次,但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可售倉儲、車位等部分可再辦理一次預售許可。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北京預售證辦理過去相對比較嚴格,調整后辦理更加靈活。可辦理兩次預售許可證,意味著一個施工證范圍內可分兩次進行預售許可證辦理。相當于讓一部分項目能夠提前進行銷售,回籠資金,不僅有效緩解企業開工施工的資金壓力,也有助于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為防止開發商借兩次辦理預售許可分批漲價,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項目在首次辦理預售許可時,就要一次性申報施工證范圍內全部可售住房、倉儲、車位的銷售價格。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適當調整預售規模,既有利于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于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盡快復工復產。調整后的要求仍然高于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預售許可的其他法定條件、形象進度要求、資金監管等政策均沒有改變。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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