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國家統計局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通知,要求文化主管部門和各地區的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一統計分類標準。記者了解到,新分類是在已有分類基礎上進行的再次修訂,并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開始實施的。
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說:“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并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范圍。”
據了解,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是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基礎上,依據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形成的,并兼顧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殷國俊說,本次修訂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設了分類編碼,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層次和編碼簡潔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其中包括了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游航空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等文化新業態;三是重點調整了分類的類別結構。(趙劍影)
原標題:國家統計局調整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統計標準
轉自: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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