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是中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對于引領推動、服務保障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李福明29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山西省是著名的革命老區,紅色文化遺址不僅數量多而且分布廣,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紅色文化遺址約有3400余處。
在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工作中,紅色文化遺址大多分布在太行、呂梁等邊遠山區,點多面廣、保護利用難度大;紅色文化遺址底數不清、認定標準不統一;經費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保護機構和人員嚴重短缺等問題比較突出。
李福明表示,條例建立了分級保護、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創新性。還明確規定了對太行精神、呂梁精神等為代表的山西紅色文化的挖掘弘揚,突出了立法的針對性和地方特色。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共6章38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調查和認定,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責任,最后一章附則。
“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閻默彧說,主要從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分級保護;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對列入各級保護名錄的紅色文化遺址,要求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四個方面規定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制度。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將于10月1日起實施。(完)
轉自:中國新聞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