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 “見物”更要“見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05-30





      5月25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三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在北京全國政協禮堂舉行。與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現狀、發展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積極建言獻策。


      保護體系基本建立 仍存在諸多問題


      據統計,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公布134個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住建部和國家文物局已分6批公布了25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即將公布第7批約60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全國有24個省區市公布了176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469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


      與會委員們表示,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和利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時也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如“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曲解“修舊如舊”;輕整體保護,割裂舊城格局,重個別古跡保護,周邊過度開發;開發建設造成地下歷史遺跡或文物破壞;過度商業化,原住居民搬遷一空等。“現在一些地方,許多嶄新的‘古鎮’如雨后春筍,與千篇一律的城市改造患了一樣的病。”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作協副主席劉恒認為,一個地方的魅力主要取決于特色,但過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做法,抹殺了建筑自己的特點,消弭了特色,造成了某種破壞,需要引起注意。


      會上,與會委員們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坦誠的交流和探討。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住建廳廳長周嵐介紹了江蘇一些保護較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實例后,馬上有委員提出“質疑”,對此,周嵐坦言,當前最難的是保護“活著”的城區。“比如南京的老城南是六朝古都,但從物質景觀看,它就是棚戶區。一個是有人文價值的六朝情懷,一個是衰敗的歷史城區,如何去保護,如何去修復,這需要耐心。”周嵐說。


      完善法律法規 納入政績考核體系


      “我國文物立法和其他國家相比至少晚了半個世紀。意大利將國家的藝術、歷史景觀和遺產的保護納入憲法之中;日本、英國早于19世紀即頒布相關法律;法國在1962年率先制定保護歷史街區的馬爾羅法令,此后丹麥、芬蘭、比利時等國紛紛效仿。”全國政協委員、原文化部副部長丁偉認為,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法律體系、配套政策仍不健全,應在梳理、借鑒國外成熟立法的基礎上,完善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法律體系。


      “誰來督查,誰來負責,出了問題找誰?”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認為,應建立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主體責任制,確立主要責任人;由國家建設規劃和文物主管部門設立監督巡查制度,并將監督巡查評估報告作為對地方政府進行主體責任考核的主要依據。


      周嵐建議,應確立名城“保護優先”的發展導向和評價體系,把“保護優先”作為國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在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統一要求,納入領導干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歷史城區的有機更新和民生改善機制,各級政府財政可以共同投入來引導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保護更新,積極鼓勵各地探索歷史遺存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徑等。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李修松建議,國家應對13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的6個國家級貧困縣(市)予以支持,促使其抓住機遇,發展文化旅游等相關產業,擺脫“雙困”,實現“雙贏”,走出一條銳意創新、具有自身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之路。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要與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發展。無論是生態環境還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都不容走彎路,在制定和實施政策時一定要增加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形成保護合力。”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文化廳廳長張妹芝建議,中央財政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分門別類,逐層分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責任,對在保護過程中作出貢獻的居住者也要予以扶持。


      “數字化記錄、考古研究、各類文物材質的研究、制定保護修復方案、專家論證、方案實施、保護修復全過程監理、保護修復驗收、落實預防性保護措施,全過程和各環節需實行科學標準。對木質、夯土、石質、磚混結構,采取不同保護修復標準,達到原真性保護。”全國政協常委、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宋紀蓉建議,成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標準制定委員會”,制定配套科學修復、科學保護的方法,確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的科學的思維和方法。


      加強整體性保護 “見物”更要“見人”


      保護已經成為共識,但對作為歷史文脈存續、文化記憶傳承的名城名鎮如何加以妥善的保護和利用,一直是各地面臨的一大難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過程中的“人”,成為很多與會人士共同關注的問題。


      國務院參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馮驥才認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清單制定已經過去30多年了,歷史文化名城的定義和內涵需要重新認定,應將非遺保護、名人故居等反映歷史文化內涵的部分增加進去。


      “近幾年文化和旅游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確立了‘見人見物見生活’的重要理念,把整體性保護作為非遺保護的一個基本原則,在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施傳統村落保護時,都強調要保護非遺得以孕育發展的人文環境,尊重當地居民保護文化傳統的主體地位,切實改變和避免把居民全部遷出、切斷文化傳承脈絡的做法。”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長項兆倫表示。


      “我們將構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體系,整合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完整地、系統地保護傳承弘揚中國歷史文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表示,還要爭取推動相關保護條例上升為國家法律。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指出,要將新城建設同疏解舊城人口、舊城功能相結合,還要與老城風貌有機結合。財政部副部長劉偉認為,資金重點補短的環節要頂上,尤其對那些既是貧困地區又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地方要補短,各項資金要形成合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說,除了政府預算內投資,要研究發揮企業債券、專項基金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作用。(劉修兵)


      原標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 “見物”更要“見人”


      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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